第118章 得意,击鼓,拔剑(3/5)
公堂不能喧哗,百姓很守纪律,没有破口大骂,用行为,证明了他们的愤怒、对该罪犯的厌恶。
与在监狱被刑讯时的地点不同,公堂审讯期间,罪犯拒不配合或其他原因导致被施刑,其行刑地点在官署内的石板路上。
笞刑时挥鞭,竹鞭狠狠鞭打在皮肉上的声音,与清脆的耳光声相互交织,不绝于耳。
施完刑,罪犯浑身血痕,脸颊也红肿到他睁不开眼睛,他重新被拖回公堂上,接受审判。
在晋律中,有严格规定,贩卖人口是重罪,且在明知对方是人贩的情况下,还与其买卖,则买家与卖家同罪,都要被判处磔刑。
所谓的,是前朝流传下来的一种酷刑,对罪犯割肉抽骨,再断四肢,最后割喉血尽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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