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 社会契约论(2/5)
“人本立的思维观点……”
让先生思索琢磨着这句话的意思,在手稿上写写画画,记录下自己琐碎的思考。
“脱离神权影响的极端个人主义,绝对权利的个人使用,这或许才是公民社会的根基理念……”
让先生琢磨思索,细细品味,隐隐竟然产生了一种难以言说的共鸣。
不是对于“专制”的共鸣,而是将“个人主义”套入每一个公民身上的共鸣。
什么是社会?什么是个体?
原始的年代,没有法制,群体松散,个体的本性是自由强者论,群众者论,武力上的弱肉强食。
而社会的存在,规定了法律,建立了让人遵守的制度。
那么,每个人放弃武力规则,选择遵守社会规则的时候,是否便已经付出了自己的自由?
原始社会中的有产者来源于武力竞争,来源于个体的优胜劣汰。
而法制社会中的有产者,却是建立在每个个体保留相对自由,付出“绝对自由”,所建立的法制规则内。
如果无产个体,不满于这些继续社会规则而产生的有产者,不满于自由的剥夺,是否有权利推翻原本的规则?
也就是……起义权。
多种矛盾而兼容的思维在让先生的脑海里碰撞,不断成为手稿上的文字。
文艺正在复兴,思想开始启蒙。
文字反馈着一个时代的际遇与哲思,从新旧时代的碰撞,到民主自由的呼唤。
让先生的灵柩,在新教的葬礼中归于历史,手稿伴随着时代的尘埃飘洋过海,寄回了那位曾经闲谈过,赠予过油画的东方友人手中。
当手腕上戴着勾玉的东方人,翻阅到这份手稿时,它的出版品已经重新在日内瓦恢复了名誉。
旧手稿的封面上,是羽毛笔蘸着墨水写下的《社会契约论》。
……
江户剪影,高台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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