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一场混战(4/5)
我们整个中队包括领导,一共是24个人,被分成6个探组,我所在的就是彭维庆探组。
接着陈队长讲了我们中队的管辖业务:“主要是侦办命案,包括故意杀人和伤害致死。另外还要负责侦破绑架,爆炸,放火,投毒,爆炸这些恶性严重暴力犯罪。”陈队长间单的打了个比方,就是刑法规定可以判处死刑的就归我们管。也就是我们中队办的案子,十有八九要送人去重新投胎。
接着是各探长及各名队员自我做了介绍,当然一下子24个人这么说过去,大家也记不住,不过以后在工作中自然会熟悉起来。
中队重组调整完成,我们迎来了我们中队的第一个挑战。就是城郊派出所的因美容店抢生意引发的命案。
前期我们已经抓了10多个人,但是这十几个人里面并不包括主犯。现在案子已经办理到需要报捕的阶段,可是由于主犯没有,法制科认为这些人犯都不符合报补的要求,认为是证据不足。
于是他们提出了一个非常苛刻的要求,要我们中队两天内把煮饭抓获,否则将不予报捕,这些人都会暂时释放。这要求一提出来直接惊动了大队领导,哪有命案的案犯随随便便就这么放了,这要传到社会上,岂不是觉得我们公安局在徇私枉法。
于是大队领导亲自到局领导那边进行解释,但是分管法制的副局长非常的强硬,他认为法制科的判断没错,主犯没有抓获,就是证据不足,证据不足,就应该把现有的犯罪嫌疑人先行释放,等到补足证据再抓也不迟。除非我们能够在两天之内将煮饭擒获,否则这批人就非放不可。
后来我们中队通过另外渠道私下去法制科打听了消息,据说这件事情是分管法制的副局长想立威,他的潜台词就是我连杀人放火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证据不足,照样该放就放掉。你们其他部门办的案子,再大还能大过命案吗?因此让每个单位都得乖乖听法制科的安排,谁要不听建议,就给你的案子进行下走,算不了成绩不说,还给你平白无故增加许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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