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事后孔明(2/5)
但是不利的因素也非常的多。首先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留下痕迹,虽然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痕迹是作案时所留。可是从我们的访问材料看,该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发现前就到了犯罪现场吊唁受害人,这有多名目击证人可以进行印证。这样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留下的痕迹就变得扑朔迷离,难以确认。
其次关于现场受害人失少的财物,虽然金耳环和家属的陈述印证上了。可是有关金耳环失少的事情早就在那个山村里面传扬开了。而恰恰没有传扬开的金项链家属又不能进行印证。至于犯罪嫌疑人从现场拿走的现金,那更是没有办法进行验证。家属既不知道死者具体什么地方放了现金,也不知道具体的金额,和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情况根本就对不上。
再说作案工具,由于犯罪嫌疑人将作案工具处理掉了,我们对他陈述的工具将信将疑,因为无法从痕迹上进行验证。一切也都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最致命的硬伤就是,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从受害人处劫得的财物均被犯罪嫌疑人连同作案工具一同扔进了山阳本地一条水流湍急的江中,而且时间已经过去一个月,虽然我们组织了打捞,但是毫无所获。
现在所有的物证都没有从犯罪嫌疑人处起获,这些证据只能停留在当事人的口头表述中。
本案中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其所说的时间地点以及作案的过程,与我们技术中队现场勘察推测的过程基本吻合。应该说犯罪嫌疑人从侦查的角度说,是其作案的可能性在90%以上。因此我们对他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进一步侦查,包括到检察院那边申请逮捕都没有问题。
本章未完,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