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民族区域自治(3/5)
郑荨闻言叫系统调出了光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各少数民族在最高国家机关统一领导下,在其聚居地区设立自治机关,行使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重要政治制度!
1945年以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和平建国纲领草案》,其中指出:“在少数民族区域,应承认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及自治权。”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宪法的规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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