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省城公安的耻辱(3/5)
那个时候社会秩序较为混乱。
1983年,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提出在3年内组织3个战役,按照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
各地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力量严厉打击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活动,将“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盗取犯、流氓团伙、打砸抢分子”等六类列入严打重点。
接到办案时,各派出所对于幼儿失踪案,开始并没有特别重视,只是列入了“幼儿走失”进行处理。
例行性安排警力去公园进行了走访询问,上报分局备案,通知附近派出所协查。
因科技限制,警力不足,加上没有任何线索,如同大海捞针一样,只能挂案处理。
那个年代,更多的反而是失踪孩子的家人,通过各种手段,自行广泛进行寻找。
很多家庭寻孤了几年,十几年,甚至一辈子,一生的悲剧。
当“严打”阶段性总结分析时,省城公安厅发现了问题的严重性。
根据各地派出所上报统计,在省城不同的五个公园里,一共有5名幼儿失踪,四男一女。
案情大致相同,都是公园里看护孩子的大人,被陌生人或突发事情干扰,很短的时间,孩子就离奇消失了,可以判断为团伙作案,省厅进行了并案处理。
经过组织专门力量重点侦破,运用各种方法,还是无法找到任何线索,案情根本无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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