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丹麦诸事(四)(2/5)
而如今,诺恩觉得自己的美好生活正如泡沫般易碎。
“不行,我必须成立一个机构替我把这些杂七杂八事处理掉,不然我怎么集中精力办大事(摸鱼)!”诺恩一脸大公无私,随即在羊皮卷上写道:
“关于成立的贵族议会的想法。”
“议会每年固定召开一次会议。所有男爵以上的贵族均可参与,每人皆可在此畅抒己见,讨论国家大事,也可借此调解纠纷。”
“为顺利调解纠纷,设置伯爵级法官10名,公爵级法官3名,均由国王任命,任期一般为5年。凡对应等级之下的贵族纠纷皆由对应的贵族法官裁决,若当事人觉得处事不公,可以上诉至更高级贵族法官。”
“国王对一切案件有监察权,可随时要求更换一名贵族法官进行案件审理。”
诺恩满意的看着这几条,心想这下总算能把自己从一大堆狗屁倒灶的破事中解脱出来。
至于贵族愿不愿意干,诺恩压根都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因为贵族议会的建立,虽然没有赋予具体的行政权,但却将国王的一部分裁决权赋予了贵族,无形中增大了贵族的话语权。因此肯定有想上进的贵族削尖脑袋也要混上这个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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