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乐园(七)(3/5)
这样的思想一直延续到十七世纪,在十七世纪之前,有数十万计的人,被指为“异端”、“巫师”而惨死在火刑或其他酷刑之下。
女巫捕猎爆发的起因其实主要是一本荒谬的《女巫之锤》,这本号称是“女巫捕猎指南”的着作中写下了种种荒诞不经的检验女巫的方法,并且介绍了种种惨无人道的酷刑来驱使被捕的“女巫“屈打成招。
比如用针刺女巫的敏感部位,如果他们表现不出疼痛,就将他们认为是女巫。
在这本书中,“巫术”被强行与女性联系在一起,而“女巫”也强行被和魔鬼放在了一起。因此,在欧洲的反巫浪潮之中,被审判者大多数都是毫无反抗能力的女性,而审判者多是男性。
人们审判女巫,大多数时候并不仅仅只是因为那些听起来与恶魔诸鬼有关的怪异,而是为了满足他们自身那丑陋而扭曲的欲望,以践踏“有罪”的生命为由,获取地位、名声、财富。
那是在英国沼泽地带边境线上的一个小镇……她那时候还有着身为“人”的名字,不叫毒蜂Forsaken沃斯普,而是卡莲·克拉维斯,一个家境贫寒普普通通的少女。
在猎巫文化进入小镇之后,一切都变了……
她们家邻居的两个女儿,经常和她见面的两个小妹妹,因为长期食用了带有霉菌的面包染上了怪病,会不受控制地发出怪叫,然而仅仅只是这样的疾病,却被误认为是被恶魔附身……
在那个年代……被恶魔附身,那一家人都必须被施以火焚之刑。
这是无可奈何的事……灾难总会降临,每户人家都人心惶惶,每个人都恐惧着,害怕自己被认为是“女巫”、“恶魔”,可他们最多只是祈祷着那样的事不降临在自己头上,没人会为他人祈祷发声……
为了一家人都能够活下去,她们的父母家人教唆了两个女孩,要她们说出“自己是被隔壁的女巫卡莲诅咒了”这样的话语……
罪被转移了,在那个混乱混浊的年代,指认控告他人,同时意味着可以洗脱自己的罪名。
他们一家人如愿以偿活了下去,在审判庭上,当那两个平日里都“大姐姐”地叫她,可爱的小女孩们面无表情地指认她是女巫之时……她难以置信地动摇了,第一次,感受到了人间的极恶。
只要自己活下去就好了,只要自己活着别人怎样都无所谓,事实上所有生命都是如此,始终以自身的生命为最优先,所以可以毫无愧疚的撒谎,可以肆无忌惮地给予他人罪名。
卡莲天生有着一张姣好的脸,镇子里的男人们总是对她热情相待,她曾经以为那是上天赐给她的礼物,她被人们喜欢着,直到“女巫”的罪名把她送入地狱尽头……她才明白美貌对于罪人来说是怎样的诅咒……
那是难以想象的折磨……她的父母在牢狱中不堪受辱双双自杀,而她手脚筋都被挑断……被用来满足那些审判员变态的欲望,一天又一天,在黑暗中痛苦地爬行,被折磨得不成人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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