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吕刑》(4/5)
齐癸公道:“我们三个商议过了,首先就是削减开支,压缩卿士们的工资”。
第二步,把周九师的赏赐化成债权发下去,就是现在没钱,但是有功之人按照功劳大小,以免除相等年限徭役和税赋的方式对冲。
并且自己要是用不到徭役和税赋,就可以卖给别人,自己获得钱财。
第三条比较重要,那就是咱们先修改刑法,以卿士违法乱纪者众多,卿士在没有谋反大罪的情况下,是不会刑律加身,这样就会危害宗周江山社稷为由,修改律法。
我们把刑不上大夫取消,不管是谁,违反周礼就拿他治罪 ,减少死刑,但是增加砍手跺脚 ,割鼻琼字的肉刑。
除了十恶不赦大罪,其他罪状都可以拿钱粮买无罪释放。
继续阅读
周穆王一听立马来了精神道:“嗯!不错!寡人果然没看错人,你们三个真是我的股肱之臣”。
详细方案交给你们三个制定,最后我盖章通过就是。
公元前 905 年,周穆王在齐癸公所提议的刑法改革方案——《吕刑》上签了字。
这部律法详细规定了五种律法,五种罪行、五种审判制度以及五种罚款制度。
其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将卿士的犯罪行为正式纳入刑事处罚范围。
在此之前,这些权贵们似乎享有某种程度的豁免权,但现在他们也要面对法律的制裁。
本章未完,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