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局机关机构改革(2/5)
根据《中共江南省委办公厅 江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委办[2002]115号),原深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深州市城乡建设局。深州市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城乡规划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将城管监察支队管理职责划给市城市行政执法局。
2、将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与运输局。
3、取消扩权强县、扩权强区改革中已下放的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城乡住房保障,加快建立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制度,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拟订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二)负责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加快建立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装饰、白蚁防治、城市房屋征收和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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