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五章 要证据(1/5)
责任自然是在乔桑本身。
乔桑是死有余辜。
陆森不惧乔千承,然身在官场多年,他深知一个道理,能不树敌便不树敌,今日为敌,明日或便能为友,朝堂风云,瞬息万变,花无百日红,人无万日安,他可不敢笃定日后没和乔千承打交道的时候。
况且,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无论是习府还是孟府,皆无关他陆府,抵的亦非陆家女娘的性命,是故有些嫌隙,能避则避,能免则免。?
当然,作为京衙府尹,他自是得秉公断案。
前提是,他有这个机会。
眼下,无疑是有这个机会的。
至于孟十三不接他的招,不顺他的意,借她之口道出乔桑之死纯属咎由自取,便令陆森加深了对孟十三的认知。
此女娘年纪虽小,却非人云亦云之辈,亦非心胸狭窄之人,更非旁人递一杆子,便不管不顾往上爬,易被利用的无知贵女。
他回想自家二弟近日对孟府大小姐的改观,那时不时冒出来一句的评价,句句高抬,此前他还觉得是二弟被孟良辰迷了心魂,此刻再想来,二弟纵然是被迷了心魂,倒也颇有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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