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3章 最高“待遇”(4/5)
有这个“脚镣手铐待遇”的,只有晓华和王霸。
通常在看守所,只有罪大恶极,有很大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才会在羁押期间直接在看守所二十四小时戴着脚镣手铐。
这是防止他们自杀,越狱或者狂性大发,伤害其他同监人犯。
按照专案指挥部的指示,所有已经抓获在押的黑恶势力团伙首犯和最重要的主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都要戴上脚镣手铐。
&ne.]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这些混蛋,不说每个人身上都有人命案子,至少也是血债累累,双手沾满无辜受害群众的鲜血,将所有罪行一一落实之后,估摸着基本上都要绑缚刑场挨枪子。
另外,指挥部如此指示,还能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因为看守所羁押条件有限,流氓恶势力团伙骨干成员有太多,事实上不可能把他们全部分开关押,根本就没那么多监舍可用。
只能将他们关在一起。
当然,不同的流氓犯罪团伙成员会错开来,免得他们在看守所相互串供,干扰办案民警的思路,影响整个案件的侦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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