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律法题(2/5)
当初,他就觉得老祖宗的做法是真对,后面应该也这么来才对。
对方的解决方法,简直是让人拍手叫好,大快人心。
相传明朝时期有一县,两童相斗,一人致死。
县令命人押至牢房,此童不惧,饭点,县令使人端食物前来,置于此童面前,筷子一正一反插着,
此童端过碗,把筷子捋顺。县令斥声道:“已明事理,当斩立决!”。
县令认为,筷子一正一反插着,而孩童端过碗后能够把筷子捋顺,这表明这个孩子已经到了懂事的年纪,他显然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就要负责任。
因此,县令判定这个孩子“已明事理,当斩立决”。
苏辰安笔下的动作不停,有了思路,已经有了前人的方法,他这一番断案,哪里会有什么问题。
“若按照大成律法,男孩的确无罪,可要出于个人的良知来说,男孩有罪。
取一碗白米饭,筷子一正一反摆着。如若男孩,把筷子摆好,那么他就不算是年纪小,不懂事。
既然清楚筷子的正反,那么也懂得是非黑白。
那么在你年纪小,不懂事为由根本就站不住脚,所以,孩童虽小,犯下的罪状,却不能就这么轻飘飘的揭过。”
当良知与律法的冲突上升到一个一定要解决的程度上,那就不能拖着。也不能给全天下的孩童一个错误的信号。
如果说那个孩童被判定为无罪,那么以后是不是全天下的孩童都能够在故意杀人或伤人之后都不付出任何代价。
有的只是一句,孩子还小,不懂事,就轻飘飘的接过去,仿佛所有的事情都没有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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