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抉择(3/5)
大楚律中有言,凡殴打他人者,无论重伤与否,皆笞四十,若重伤他人,则三刑合一,即决杖、黥面、刺配,若致人死亡,则因故处以同刑。
这些,是明月路上告诉大丫的。
曲氏还没从前一句的感动中回过神,猛地又被后面一句惊得嘴巴都合不拢了。
咽了口唾沫,她道:“大丫,那是你爹,你...你竟然...你要是敢那么做,是要被戳脊梁骨的!还有,官府那是什么地方,人家不会管我们家的家事。”
“娘,我不想认他做爹了,他打我,也打你,他早就不是我爹了。”大丫抹了把眼,没让自己的泪落下来。
明月看着这个年纪虽小,却比年长之人都要坚毅和清醒的女孩子,心中感叹。
面上却道:“官府不管,是因为无人提告。”
这话是回答曲氏那句官府不管家事。
家丑不可外扬,一直是百姓们恪守的圭臬。
所以自古以来,各家有什么事,在自家或者村子就解决了,从不会上升到官府层面。
再有就是,百姓对律法的认知太匮乏,不知道如何用律法保护自己,也有对官府天然的惧怕,因而就算遇到事也不会往打官司这方面想。
其实只要稍作变通,殴打妻子和殴打他人没什么不一样。
只要懂得提告,拿的出证据,殴打之人被罚就是板上钉钉。
曲氏却沉默了。
心中五味杂陈,一会儿因有了法子摆脱那个男人而开心,一会儿又因不确定而忐忑,一会儿又想到如果真告成了,她和大丫固然解脱了,却会陷入另一种局面。
本章未完,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