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9章 待替换(四)(2/5)
当时,雍正皇帝仅有特别赐弘晳的母亲李佳氏为允礽的侧福晋。而命允礽的其余妾室则曾有子女者,伊子如欲迎养,亦听其迎养;有欲随侧福晋李佳氏居住者,亦听其随住;不愿者另给廨舍与居。令他们各皆能“丰其衣食,以终余年”。 [4]
据《雍正朝起居注》:雍正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总理事务王大臣、满汉大臣等,谨奏:“皇上因允礽事所降谕?恩恤稠叠至优至渥,臣等伏思允礽获罪废禁多年,我皇上仁厚如天御极之初,即封允礽第二子弘晳为多罗理郡王...”。 [30]
雍正四年(1726年),诸王文武大臣以十月三十日,恭届雍正帝的万寿节,合词奏请庆贺。奉雍正谕旨:“朕即位以来事事效法皇考康熙圣祖。当日康熙圣诞万寿节,未曾每岁行庆贺礼,是以今年朕万寿节,礼部奏请庆贺,朕降旨停止。盖『康熙帝六十年来所行之事,朕力能效法者,无不遵奉施行』。” [31]
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亲口谕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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