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传唤证(1/5)
吴东区槐花路16号。
叶城第一次见到这位传说中的首富萧志恒,第一个印象是此人十分讲究,不管从穿着装扮上,还是言谈举止上,他明显有着个人独特的魅力和风采,不浮夸也不谦逊,不威严也不风趣,拿捏着恰恰好的分寸,尤其在言语方面,简洁有力,一语中的。
叶城和萧志恒交涉的时候,总感觉是在和隐藏版的萧浅在对话。
“这是传唤证,希望您配合一下。”
叶城来之前便做好了准备,郭正那个电话只是通知他亲自过去一趟,不要引起投诉或者没必要的纠纷。
萧志恒看到传唤证,毫不含糊:“这个传唤证的使用期限怎么计算?”
叶城跟他解释:“萧先生,令郎暂时被定义为犯罪嫌疑人,属于被传唤的对象,我们要对他进行询问查证,传唤持续时间不会超过十二个小时,除非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措施时,传唤持续时间不会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如果超过时间,且没有找到证据证实令郎犯了罪,我们会放人,法律也有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但是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我们可以强制拘传。”
萧志恒面无表情,朝等候在一旁的助理招了招手,助理走上前俯身听他吩咐,然后走了出去。
萧志恒并没有过多的客套话,从容不迫地对叶城说:“叶警官,我叫律师陪我儿子去警局,你稍等一下。”
叶城一点都不吃惊,萧志恒在这件事上明事理懂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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