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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王长和奶奶生活在一起,经常听奶奶灌输这些旧思想。
从而,在他幼小的人生观世界里,就多了这样的一个腐朽和封建的,与当今社会格格不入的种子,也使得他在做“打手”的生涯中,面对女性和儿童,完全丧失对弱者的体恤和同情之心。
而高丹的再次出现,让王长萌生了久居脑中的对女性的仇恨。
寻找过去旧社会里,在三座大山之下的旧式妇女的,那些为夫守节或殉节的踪迹,成了王长那一段日子的主题。
其实,百余年前,有毁婚、退婚、离婚等婚变形式,但最悲惨的婚变莫过于丈夫离世,妻子守节或殉节的。
长春是一座移民城市,清代的长春人,多来自关内的河北、山东、山西等传统观念比较重的区域,这更加深了女性的节烈观念。
而当时的长春,节烈女子被社会尊崇的程度甚至高于官宦和乡贤,这使不少丧偶女子很难选择再嫁。在封建社会,“节妇”与“忠臣”、“孝子”一样,地位是非常高的。
因此,“节妇”成为很多丧偶妇女的追求。
清代对“节妇烈女”的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礼部则例》规定:
“节妇”为“自三十岁以前守至五十岁,或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节已及十年,查系孝义兼全厄穷堪怜者”,以及为夫守贞的“未婚贞女”。
“烈女”包括“遭寇守节致死”,“因强奸不从致死,及因为调戏羞忿自尽”,以及“节妇被亲属逼嫁致死者,童养之女尚未成婚、拒夫调戏致死者”。
这些规定,多数在今天看来是不可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