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六章 娶妻,有何不可?(2/5)
无脑莽了一波,按说已经大大得罪了那位黄老爷背后站着的知府大人,就算不至于脑袋搬家,至少也得丢官去职。
但秦枫万万没想到,这件事唯一的后果,竟然是自己接到圣旨,调任应天府淳化县做县令,应天府作为皇城所在地,那里的官员一般认为是要比寻常地方高半格的,所以这应该算是升官。
这就怪了!
其实当堂打死黄老爷,虽然解恨,却也是违背了大明律令,再加上对面的背景,能全身而退已经不容易,何况升官呢。
再说了,老朱亲自给的圣旨?
我只是区区七品县令啊,什么档次,能配得上老朱发圣旨!
不过,既然稀里糊涂来到淳化,秦枫既来之则安之,便静下心来,决定为官一任便造福一方,好好做这个淳化县令,从研究稻谷灌溉新法开始,事无巨细,牧民教化,把小小的一个淳化县,打理得真可说是路不拾遗,百姓安居乐业。
也正是在淳化县县令任期上,秦枫认识了兰娘。
她本是邻县的富户千金,因为心慕淳化县的民风淳朴,政治清明,便举家搬迁至此,开始跟秦枫有了许多接触。
本是适龄的青年男女,接触多了,即便没有那些百姓的撺掇议论,两颗年轻的心也早就越走越近。
秦枫也一度动了心思,认为这个刚好符合了自己编造出来的“兰娘”名字的姑娘,或许就是自己穿越到这里的灵魂伴侣,自己可以在这个大明洪武年,真正安定下来,娶妻生子,以后儿孙满堂……
但后来,秦枫再次犹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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