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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胡汉民被囚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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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表示不同意,比如民主自由派的胡适,1929年5月,胡适发表《人权于约法》,表示当时中国没有一点人权,无论什么人,只要贴上“反动分子”、“土豪劣绅”、“反革命”、“共党嫌疑”等标签,这个人就彻底完蛋了,可以随意侮辱和殴打他,剥夺他的自由、没收他的财产;无论什么书报,只要贴上“反动刊物”的标签,就可以封禁。

胡适还进一步批评孙中山,1929年7月20日,胡适发表《我们什么时候才可以有宪法》,对孙中山的《建国大纲》提出严厉批评,表示任何一个正常的国家都应该有宪法,没有法律作为准绳,那就是独裁,搞独裁就没有民主,没有民主,人民就只能当奴才,一个到处都是奴才的国家有什么前途呢?所以孙中山的“三段论”是完全错误的,要搞就要一步到位,文章原文是这样写的:民国十几年的政治失败,不是骤行宪政之过,乃是始终不曾实行宪政之过;不是不经军政、训政两时期而行遽行宪政,乃是始终不曾脱离扰乱时期之过。

胡适觉得孙中山的三段论只说明一个问题,孙中山“根本不相信中国人民的参政能力”,三段论是“根本性大错误”,进一步表示“我们不相信无宪法可以训政;无宪法的训政只是专制”。

还有其他人的言辞更加激烈,觉得专制连土匪和强盗都不如,表示:“明火打劫的强盗,执枪杀人的绑匪”,其“蹂躏人权”的危害,“远不如某个人、某个家庭,或某团体霸占了政府的地位,打着政府的招牌,同时不受任何法律的拘束的可怕”。

胡适这些人算是民间自由派人士,自由派人士嘛,最讨厌的就是专制和独裁了,最向往的就是西方民主制度。

胡适们的理由全是大义凛然的,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民间的呼声,再加上名气大,很快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同时也吸引了国民党内一些人的注意,觉得民主是一面大旗,可以拿过来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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