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宪制(一)(4/5)
朱棣继续说道:“往后大明一切行事均要以此法为根本,非必要不得修宪,如要进行,需要全体百姓三分之二同意!”
“钦定宪章中必须规定这几样事情,首先大明皇帝为大明帝国元首,代表帝国出席各种内外礼仪活动, 接受他国国书姐和接见别使节。代表帝国访问。皇帝的权力,一是有对大理寺卿的任命权,二是对总理内阁大臣任命的否决权和对内阁首相的罢免权。三是依据宪章对重要的军国大事行使否决权、四是,司法特赦权。皇帝不临朝执政。”
朱棣默默地坐在龙椅上,目光凝视着前方,仿佛穿透了时空的屏障。他轻声地自言自语道:“那么,这个庞大的国家大政究竟应该由谁来掌控呢?答案便是内阁啊!这一制度,我们已经推行了将近十年,而高炽也为此付出了多年的辛勤努力。然而,为了确保其权威性和稳定性,我们需要通过宪章将其明确下来。”
他的声音在空旷的宫殿中回荡,带着一种坚定不移的决心。朱棣深知,内阁制度对于国家的治理至关重要,它汇聚了各方才智,为国家的发展出谋划策。而朱高炽作为太子,也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关键的角色,他的付出和辛劳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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