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摊派(3/5)
“至满清窃居天下之后,便开始裁存改起,顺治二年,便下旨各地有出于裁扣驿站、宾兴及官吏柴马、衙役工食银者,照旧派收,且直接解送户部,顺治九年,又再次下旨裁减各地州县存留改为起运,各省存留总额不过三百余万,仅占朝廷岁入的一成五左右。”
“州县官府修筑河工、维护城池、劝耕农桑,乃至衙役仆役的工食银、民壮弓手的饷粮大多便自存留之中拨出,存留减少,则官府必然缺钱少粮,且万难乞贷于别处,官府无纤毫余剩,要么挪用正项,要么就只能开源节流了。”
“如何开源?自然是大兴摊派、苛捐杂税一日多过一日!如何节流?克扣衙役工食银、裁剪学堂粮禄、尽撤赈贫之米等等,衙役食无所资,如何不贪渎勒索?学堂无粮无禄,寒门何以就学?一遇灾祸,灾民百姓嗷嗷待哺,官府却无米可赈济,会有多少人冻饿而死?”
侯俊铖长长出了口气,思绪有些飘忽,地方财政紧张以至于乱开加派,清廷对此也是一清二楚,康熙末年朝中便有动议要施行“耗羡归公”,抽走州县官府最大额的一笔存留,康熙帝便清晰的指出“火耗一项,特以州县官用度不敷,故以正项之外,量加些微”,时任吏部右侍郎沈近思也指出耗羡归公之后,必然是“耗羡之外再添耗羡”。
即便是施行耗羡归公的雍正帝对此也心知肚明:“每有一时速办之公事,不能迟缓者,常以挪移库银以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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