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恶鬼(1/5)
“如前所言,清廷抽走了地方存留,州县官府要维持运转,还要完成朝廷下达的任务,又要营建和维护河工、城墙、水利等基础设施,朝廷下拨之正项皆有专用,虽然可以暂时挪移一二,但又怎能满足浩瀚之亏空?苛捐杂税又容易引起民乱,也不能放肆而为,故而州县官府要弥补亏空,便只能想其他办法了。”
“其一便是借贷,州县官履职,往往都会召集当地大户豪商,商定借贷之额,当然,这借贷之后州县官府哪里会有钱粮可以偿还?便只能给予特权,比如商货之专卖、田土清丈之时帮忙隐田匿田,或者默许豪绅于官府衙役之中安插人员。”
“其二便是捐纳,豪绅捐纳银米,换取朝廷官职,实际上便是卖官鬻爵,捐纳在前明之时便很普遍,但在前明之时,一般只捐纳国子监生,但自满清入关之后,便放宽了捐纳范围,除了国子监生,官府的吏员和承差,同样可以靠捐纳充任。”
“至康熙年,捐纳范围更广,捐纳公职逐渐从虚职上升为实官,州县官府的佐贰官、绿营的低级将领,乃至地方要员的分巡道,皆可以捐纳而得,以至于进士、举人出身的正途官,都到了不加钱不能任官晋升的地步。”
侯俊铖顿了顿,明清两代作为中国历史上封建皇权的巅峰,满清对乡村的控制力却明显弱于明代,更依赖于地方豪强的自治和协助,与这借贷和捐官制度脱不了干系,可以说满清是为了一时之利,亲手破坏了自己的基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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