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田小菲旧事(3/5)
“你们自己看!”
王主任拿起桌上的东西看了看,眉头微微皱了起来,随即又舒缓开,“我当是多大的事情呢,这法院不就是建议整改嘛,又没有罚款。没事的,都是小问题。”
梁律师看看王主任,又看了看满脸怒气的庄盛,“这都发司法建议函了,确实不是小事。庄律师说的没问题,这是她执业态度有问题。”
看到王主任的眉毛又蹙了起来,梁律师继续开口道,“但是王主任说的也没有问题。要给孩子空间,给机会。”
梁律师语毕,王主任的眉毛又舒展开来。
那可真是,听君一席话,如听一席话。
看了看桌上神态各异的两人,庄盛冷冽开口道,“我现在说的话,会议记录里一个字不落地全部记下来。”
律所行政疯狂点头,开启速记模式。
“我今天是按照《律所章程》《律所管理规定》提议的,我认为田小菲的行为属于《规定》第十九条‘律师执业能力存在重大问题,严重损害律所形象和声誉的,应当向其发送《整改函》,责令其整改。整改半年内仍不达标的,应当主动离所。不主动离所的,律所予以除名处理。’”
庄盛神色一凛,“既然你们两位律师都斥反对意见,那我的提议未能通过。那按照章程约定,我有权行使合伙人风险规避权。”
“合伙人风险规避权?”王主任、梁律师有些吃惊,章程自打拟定出来以后,就被束之高阁了,他俩根本没看过。
庄盛现在提的这个“合伙人风险规避权”是个什么玩意?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当任一名合伙人对律所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任免、重要决策等)提出的书面提议被否决后,三方应当相互协商,友好解决争议。如不能协商一致,提议人有权不参与涉及该提议的任何事项,并拥有风险规避权,因不能执行提议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提议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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