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故意杀人罪。(1/5)
为首的警察打量了她一眼,问:“你就是黎月芳?”
黎月芳颇有一种不好的预感,讷讷的颔首:“我是。”
为首的警察拿出警察证,一板一眼的说:“我们是锦江北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警察,我们接到有人报案,你涉嫌一起故意杀人罪,请你跟我们走一趟配合调查!”
黎月芳一听,直接傻眼了:“什……什么罪?”
“故意杀人罪。”
黎月芳忙白着一张脸辩解:“警察同志,你是不是搞错了?这……这故意杀人……我没有啊,是谁报的案?这是栽赃污蔑!”
依旧是为首的警察开的口:“报案者叫阮宁,她声称你雇凶谋害她的母亲,相关证据已经交到了公安局,所以请你跟我们走一趟配合调查。”
黎月芳如遭雷击。
阮宁……阮红玉!
这……
不等她有所反应,有两个警察已经上前,拿出一个手铐。
黎月芳目眦欲裂,立刻一边退后躲开一边道:“我不……我没有!这是污蔑!”
警察道:“是不是污蔑,你跟我们走一趟调查清楚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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