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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路遇附骨蛆(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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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智略城府都已磨练得不俗的人,其实他很多年都没露出这神情了;事实上,昨晚在客店房间里一个人吃晚饭时,仅仅是因为久违地吃到了中原的饭菜,他还偷偷抹了几滴眼泪。

此刻谁又能知道,他这句简简单单的“都见过,又都新鲜”背后,是整整二十年的漂泊所留下的遗憾和唏嘘。

“那要不去集市走一圈?买点穿的用的。”很快,黄东来便建议道,“听说本地的织业在全国也是排的上号儿的,我们这几个月跑下来,置换的衣服都快烂完了,正好一起去整几件呗?”

他这主意靠谱,三人说走就走,不多时,他们已行到了集市的正街口。

三人还没进去呢,便见得不远处人头攒动、议论纷纷。

这热闹,能不去看看吗?

三人挤到人群靠前处,结果发现,原来是墙上有新贴的告示,或者说……通缉令。

“本县近现一盗匪,作案十余起,侵商扰民,甚是猖狂,据查此贼身形瘦短,常着夜行衣行事,轻功不俗,且每次作案后皆会在现场留下‘我乃曹乐’四字,今本县悬赏缉拿之,如有线索者,当速至衙门通报,若后能凭线索缉拿此贼,或有人可直接活捉此贼,本县当有重赏。”

由于当时的社会识字率不高,所以每每到这种官府贴告示的时候,都会有那热心的识字之人在那儿念给围观的老百姓们听,这次也不例外。

而看热闹的百姓们听罢,也都会当场就七嘴八舌地开始议论。

孙、黄、胡三人在旁稍微听一下就听出来了,这个“曹乐”似乎是个义贼,就是劫富济贫那种,当然这情况也没让他们觉得多意外,因为一般都是这种义贼才喜欢在现场留点签名啊、信物啊之类的来标明自己的身份。

又听了一会儿,他们便得知,原来这曹乐已经在本地活动了将近两个月,其作案目标呢,要么是那种爱欺负人的市井恶霸,要么就是那为富不仁或者做黑心买卖的商户,且他也不会把人家家给搬空、偷的金额只是小施惩戒的程度,偷完之后他还会悄悄把银子散给那些穷苦的百姓们,所以之前那么长的时间他都没被通缉,甚至在民间得到很多拥趸。

然,就在昨天,这个曹乐竟然偷到县太爷的头上了,只因县太爷在前不久的一件民事纠纷案上收了贿赂,判了个不公正的结果。

那这县太爷还能忍吗?

金钱的损失倒也罢了,其实对县太爷来说,曹乐偷走的那点钱没多少,但问题是……老百姓全都知道,你曹乐的作案目标都是干了坏事的人呐,你这么一搞,不是多重意义上在打本县的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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