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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二十六章【黄金搭档,巨大牺牲】(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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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的拍摄计划肯定和媒体想的不一样,梁坤不会公布。

像孙艺珍在纽约根本没有戏份,纯粹是跟着梁坤来玩的。媒体不知道她的戏份有多少,她是合理的待在梁坤身边,不会传出绯闻。

梁坤让孙艺珍跟着,剧组的其他人也不会觉得奇怪。梁坤的理由是让她熟悉好莱坞电影的拍摄过程,积累经验,轮到她出镜时能表现的更好。经验丰富的塞繆尔杰克逊前期就不用进组,开完记者会后放假回家,等通告。

梁坤必须这么安排,总不能让她留在洛杉矶和泰莉莎一起过吧?那太奇怪了。

3月2日,电影先在纽约开机,拍了尼克和艾米结婚前的戏份。在剪辑时梁坤会用倒叙,插叙的方法,不是按故事发生的顺序来。

两人相识于纽约的一场文化派对。尼克是来自南部的杂志撰稿人,艾米是心理题的写手,土生土长的纽约人,因其父母曾出版过“了不起的艾米”畅销书风靡全美,家境优越。

刚出场时两人都是模特身材,把最好的一面展现给了对方。和大卫芬奇版的区别是,艾米的年龄比尼克大不少,姐弟恋。

原版本阿弗莱克比裴淳华年龄大7岁,塞隆比梁坤刚好也大7岁。

在派对上塞隆留着一头金色的长发,穿着休闲的衣服,侧脸的样子太美了,让全剧组的人移不开视线。她即使没台词,人们感觉此处也应该有“迪奥真我”的音乐。

塞隆在试镜时没见到裴淳华,否则她完全可以骄傲的对她说:“放弃吧!论美貌你是赢不了我的。”

塞隆的气场容易碾压男主角,让对方完全变成陪衬,片子演出来味道就不对了。幸好梁坤hold住,他出场时完全符合艾米日记里写的“我现在简直开心疯了,我遇见了一个男人,一个贴心、帅气、又酷毙的好男人。”

原版这段剧情,大本演的尼克穿着和气质都太普通了,不够帅气,更没有酷毙。他给男性专栏写稿子,讲该穿什么? 该喝什么? 自己怎么能不会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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