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8章 不是土豪(5/5)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用法律明确规定的,他是指夫妻双方一方死亡。
另一方带着孩子再婚,或者夫妻双方离婚,一方带着孩子和另外的人结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那么本案当中既没有死亡,也没有再婚,也没有离婚,何来继父母子女关系呢?
规定了孩子有选择的权利,他可以选择跟父亲生活还是跟母亲生活,
但是请经理注意本案当中的叶靖北并不是孩子的父亲。
所以让孩子做这个选择的前提就是错误的。
现在孩子的母亲迫切的希望和孩子一起生活,尽管母亲曾经犯过一点错误,可是他要求和自己的孩子一起生活。
这样的愿望是他的权利,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法庭上唇枪舌战,难分胜负?
那么叶靖北是否能够得到孩子陈锋的抚养权,小姐姐的命运又该怎样。
按理说到这儿呢。
有的人会说叶靖北悉心照料孩子那么多年,它们之间形成了深厚的感情,而且孩子能够啊品学兼优啊,这叶靖北的细心照顾都是分不开的。
所以孩子应该有骨心养老服务,也有人说这个流血母亲啊,作为母亲她本身人格就有问题,孩子怎么能够跟冷水月一起生活呢?
所以孩子应该归骨性要回来。
叶靖北毕竟和孩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他是在法律上没有这个义务抚养自荐的。
万一将来叶靖北要结婚啊,再结婚再生孩子,带着这样的一个麻烦不就是给自己多了一个拖累吗?
经理综合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分析,认为陈锋和古新娘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确实在法律上还是个空白。
但是面对新出现的问题,在我们司法领域的原则是法无禁止皆可为,也就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当中。
他更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自制,那么本案当中叶靖北对孩子没有抚养的一,可是他表示自愿要抚养这个孩子。
而孩子呢自愿的要求由叶靖北来抚养,这个时候双方产生了一个合议庭,对于这样的合议法律新的规定子女的意见。
同时还不一定在确定了抚养关系之后,如果一方提出变更抚养关系,而10周岁以上的子女又同意跟那一方一起生活的?
而另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法院,应予准许根据这一条司法解释的精神。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也就是说在抚养权问题上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选择权要优先于抚养人的选择权。
那么法律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法律考虑到未成年人是我们的未来,而且他们相比较于成年人来说是因为所以应该给他们给予更多的待遇。
文化当中小组建已经12岁了,到底愿意和谁一起生活,我们应该满足他的要求。
首先听取他的意见没有血缘关系那是次要的,问题目法律为什么在婚姻家庭问题上重视血缘关系?
因为是就一般情况来说,大体而言法律认为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之间比较有深厚的感情,容易守望相助。
但是本案比较特殊,本案的陈锋和古新娘很亲和母亲呢倒不是特别的亲。
所以在这个时候法律的形式正义必须服从于实质者,根据以上的司法解释和法律的精神。
跟冷水月反复的,来晓之以理给他做工作,冷水月最终接受了法庭调解。
叶先生别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