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六章 新几内亚平定(2/5)
4、最后,对山东各地的村镇,也如登州一样,进行土地登记,若发现各地地主乡绅的土地数量,超过了原先官府登记在册的数额时,便强制收回。
而且,李啸还规定,各名地主,其下田地数量,最多不能超过1000亩。若有超过该数量的土地,由政府出面,以市价强制收购,以此方式,来抑制土地兼并。而从此之后,这些地主乡绅,也需与那些普通农肩一样,按每亩地两斗小麦的数额,分春秋两季进行纳粮。
这一招,是李啸借鉴了现代台湾的土地赎买政策,才最终决定采取的措施。他之所以不采取象现代大陆那般酷烈无情的土改手段,是有其仔细考虑的。
李啸认为,若利用土改的机会,最终把乡绅集团也覆灭了的话,会导致乡镇基层的道德与人伦被严重破坏。就象现代中国的乡村地区,一旦政府对村镇失去强有力的管控,这些村镇,便出现迅速出现黑恶势力泛滥成灾的情况,这是一个不得不慎重考虑的事情。
(象在后世的华夏国,有一个大家都知道的潜规则,那就是,所谓的村镇干部,基本上不是买出来的,就是打出来的。这些人在当地横行无忌,黑白两道通吃,成为土霸王一般的存在。)
所以,李啸决定保留这个乡绅集团,从而减缓社会矛盾,用受过诗书教育的乡绅集团,来抑制农村黑恶势力的发展,从而为政府与底层村民之间留下缓冲。这项措施,是李啸深思熟虑后,才最终决定采取的政策。
当然,之所以这样做,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
那就是,李啸现在只据占了山东一地,势力还是有限。若土地改革手段,太过决绝无情的话,对于国中其他省份,只怕会生生地,把这些在明朝社会中占有大量社会资源的乡绅集团,彻底地逼向自已的反面,从而人为地给自已制造了一个强大的敌人,是这势力还处于扩展阶段的李啸,所绝不愿看到的事情。
然后,所有清查出来的无主土地,以及从地主手中强行收回的田地,李啸再分别授田给当地无地的贫民与佃户,还有从外面各省份里运到山东的各类流民。
李啸的这些政策颁行后,基本还算顺利,只不过,各地也有少数不配合甚至反抗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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