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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八章 基本田与富余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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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北宋时,范仲淹就说:“臣知苏州,日点检簿书,一州之田系出税者三万四千顷。中稔之利,每亩得米二石至三石,计出米七百余万石。”

而到了南宋,高斯得则说:“浙东浙西之处,上田一亩收五六石,故谚曰‘苏湖熟天下足’”

而在明朝时,明人谢肇淛也指出:“北人不喜治第而多蓄田,然硗确寡入,视之江南,十不能及一也。”

甚至到了清朝时,清人尹会一也说道:“北方地阔,一夫所耕,自七、八十亩至百亩,力散工薄。”

因此,如果只是因为苏松田赋,高于北方地区即认为是重赋,显然没有考虑地区之间经济水平的巨大差异。

而李啸之所以规定了200亩为限的基本田,而没有如后世那般残酷而坚决的打土豪分田地,实则是因为在国家尚未完全统一,民众思想尚未达到近现代水平的情况下,所做出的最大限度的改良与妥协。

因为拥有200亩的地户,在人口稠密土地较少的江南地区,已将大多数的自耕农与中小地主包括在内。要知道,在明末江南,拥有30亩以上的田土,便足以称为当地的富户与地主了。而普通自耕农,一般皆只有两三亩地,甚至只有几分地。

这样一来,李啸通过适当的妥协与退让,大大减少了自已的对立面。现在他要坚决对付的,就只有人口只占少数的大地主与大豪绅了。

此上,是李啸制定的基本田状况。而那些土地更多,占地更广,动则成千上万亩田土的大地主大豪绅,他们超过200亩的多出土地,被称为地户富余田,官府并不强迫没收,但是,这样地户多余田,却要他们每亩多缴纳,相比基本田多出十倍的田税。

十倍于基本田的田税,这可不是小数目。

这样一来,那些大地主大豪绅的利益,自然是极受损害,甚至可以说,李啸这样的做法,相当于是在逼他们与官户做对了。

听上去,这象是在官逼民反,或是搬起石头砸自已的脚。

只是李啸有这么傻么?

当然没有,因为,他在给压力的同时,也在给他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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