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四十三章 唐顺和议 改土归流(4/5)
李自成亦下令,要学唐军的火器建军模式,开始组织国中技术人员,开始进行军械研究。准备也要与唐军一样,在火器方面大力研发,全面提升军队的火器作战能力,争取不至于落后唐军太多,最好能达到与唐军形成勉强的火器力量平衡。
而在唐军这边,诸如调派新任命的朝廷官员,安置新得地区的百姓,恢复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加紧整编训练新编的两镇兵马的工作,皆已是有条不紊的进行。
而除了这些之外,李啸决定,还是按原计划,下达了对整个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工作。
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始于明朝中后期,是指将原来西南地区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头目废除,改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
简而言之,改土归流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为政府官员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
改土归流,自明代中叶以后便逐步开始。它是在土官与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产生的。这个矛盾,唐、宋以来就长期存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土官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
与此同时,土官又日益与朝廷闹对立,反对朝廷对它的管辖。这种有损于国家统一的行为,明王朝自然是不能容忍的。于是“改土归流“是势在必行。
而明朝的做法,其实是比较缓和的。如遇到土官绝嗣、土官之间互相仇杀或叛乱被平定、土官犯罪革职等.当地的土司制度即被废除,改由流官接任。
饶是如此,由于明王朝的举措,基本是与土司利益为对立面,故各地多有叛乱。其中,最大规模的便是乌蒙土司的叛乱,当然,最终亦被朝廷顺利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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