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 战前准备(下)(3/5)
在元代,作为一种财产取得的方式的先占,包括对无主物和某些无人管理的公共产业的先占。
而到了大明朝,先占不仅是土地所有权,也是动产所有权取得的一种重要方式。
由于明初推行屯田政策,明确规定“开垦成田,永为己业”,国有的荒地、山林也被默许按照先占原则取得。对于动产,明律规定:“若山野柴草木石之类,他人已用工力,砍伐积聚,而擅取者,准窃盗论。”也就是承认对已加工力先占之物的所有权。
现在整个钦州港全部成了无主之地,高务实又打算在那里搞开发,自然完全符合“先占”原则——只要他缴税,并且不怕倭寇海盗就行。而缴税……高务实其实不用缴税,都不必说家庭背景了,他本人就是一甲进士及第,堂堂状元,自然是免税的。
不过根据后来高拱的改革,他在钦州港附近如果是种田,倒是能免税,而开私港反倒要缴税的,而且这条规矩还是他自己给高拱建议的。
好在,大明从上到下都习惯了低税率,所以这个私港的税率也不高,毕竟高务实当年的思路本身也是把这种税收当做一个试点来推进,没打算一开始就杀鸡取卵,肯定先让人习惯“开港要缴税”这个基础,然后才能在适当的时机提高税率。要是一开始就搞个高税率,估计就没人肯做这事了。
既然如此,那还客气什么,赶紧圈地开工干起来啊,这可比之前他任何一个私港都来得便宜划算好么!
这个钦州私港一旦建起来,那只怕就真是货真价实的“私港”了,每一寸土地都是他高某人的合法私产!
本章未完,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