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七三章 上海(一)(2/5)
上海租界成立于1845年11月29日,由清政府苏松太兵备道宫慕久与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富尔(eur)共同签订《上海土地章程》,正式设立上海英租界。1848年、1849年,美租界、法租界相继辟设。
最初英美法等国在租界只有居住权,而租界,领土主权、土地管辖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等还归清政府掌管,但在1853年9月,上海发生小刀会起义,攻占上海县城,威胁到了租界的安全。英美法等国感到《上海租地章程》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其需要,于1854年7月正式宣布经三国公使共同签署的新土地章程,即《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一般称作第二次《土地章程》,取得了租界的法外自治权,并于7月11日联合组建独立的市政机构上海工部局,这才正式形成后来真正意义上的租界——国中之国。
不过这个第二次《土地章程》完全由英法美三国自行草拟并通过,在租界内实施以后,才移文通知上海道,根本没有与清政府商议,而清政府也只能默认,从此以后,外国在中国建立的租界全部都有法外自治权。
1862年,法租界退出联合,自设公董局。1863年9月,英国和美国在上海的租界正式合并,统一由工部局管理,这样上海租界正式形成了法租界、公共租界并立的局面,而此后来到上海建立租界的其他国家也都全部加入公共租界,因此这样的格局一直維持到旧时空里的新中国成立。
现在上海公共租界己经扩展,扩展到总面积33503亩,东面至周家嘴(今平凉路军工路转角处);北面的边界到达上海、宝山2县的交界处;西面一直扩展到静安寺,南邻法租界。整个租界划分为中、北、东、西4个区。大体对应旧时空的北黄浦、静安以及虹口、杨浦两区南部的沿江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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