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天津分治(二)(2/5)
而李松晨考虑之后,也同意清廷在老城区的范围外修建一道低墙,但要求不能砌砖墙,而是铁杆格栅墙,格栅的间距不少于半尺,即15厘米,而且是单层。这还是防止清廷借矮墙为掩护的军事用途,毕竟一丈高的砖墙,在战争中仍然是不错的掩体,而铁杆格栅墙就不可能当掩体用了。袁世凯也知道海外华人担心什么,但能争取到这一步己经是很好的结果了,也就没有再纠结。
对人员自由流通,袁世凯到是没有异议,但认为应对天津的居民办理户籍,跨区域活动时需要登记,并规定时间范围,超过了时间范围,可以延期,这样也便两边的利于管理。对外来的人员也同样的方法处理。李松晨想了一想,觉得这样做也可以接受,就没有再反对。
而最后两条,袁世凯基本没有什么修改补充的,都接受下来,于是双方正式签定了天津治安管理协议,做为以后天津分治的管理依据。
对清廷的漕运、官运物资事项,李松晨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可以免除清廷的漕运、官运的海关、过境费用,但如果使用现在天津新区己有的港口、码头、铁路、仓库等设置,清廷则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而且必须提前10天将运送的物资、数量、规格通告天津新区,这边好做相应的运输或贮存安排;二是由清廷自行在天津新区内修建港口、码头、铁路、仓库等设置,专项专用,并自行派人管理,相应的管理、运营、維护费用自理,同时还要支付地租费用,天津新区不予干涉,同时也免除海关、过境费用。
另外,无论是使用天津新区的设施还是清廷自行建设管理,天津新区方面都需要对漕运、官运的货物进行严格的清查,以防挟私携带。在以前走运河漕运的时候,挟带私货是常有的事情,因为漕运的船队是不受沿途的关卡检查,不用交纳沿途的税费,因此用漕运船队挟带私货就成了常态化。但穿越者虽然可以免除漕运、官运的税费,但也决不允许有人利用漕运、官运挟带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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