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1章 不动产登记制度(2/5)
要从房地产中搞一笔钱且不造成杀鸡取卵或者控制交易暴利,需要适当地征税,前提是房屋交易透明化。
可是中国从古代到清末一直没有房管局,也没有房本儿。古人买卖二手房,其产权证明主要就是那张房契,百姓房产交易并不过户,而是直接直接交了房契就完事儿了。房契是什么东西?无非就是一张购房合同,合同上写的还是原业主的名字。如果要过户,只能让房契过户:买卖双方重新签一张房契,然后去衙门缴纳契税,让县太爷在房契上盖一个红戳儿,再撕下房契的存根部分,留在县衙里作为备案就行了。
想让房契过户,必须得缴契税,这个规矩从北宋一直延续到到清朝末年,其中契税税率一直在变,最低2(宋仁宗即位时),最高9(康熙平三藩的时候),再加上各种各样附加税,最多能占购房款的16。也就是说,你花100万买了一套房,光过户可能就得花掉16万元!
为了省下这笔钱,古人买房往往并不过户。打个比方说,小明今年把房子卖给了小强,二十年后小强又把这套房子卖给了小红,小红又在三十年后将房子倒卖给小芳,如此这般过了半个世纪,你再看房契上的业主姓名,竟然还是早已作古的小明!
房产交易不过户,遇到购房纠纷会非常麻烦,假如小明的子孙强行霸道,找小芳要房子,小芳连个证据都拿不出来。所以从北宋到清末,历代政|府都在劝说购房者过户,这样做一是可以减少纠纷,二是还能增加政|府的契税收入。
问题是过了户也不一定安全。古代政|府没有电脑,档案管理异常混乱,县官每隔两三年就能换一届,假如新上任的县太爷是个糊涂蛋,是极有可能把购房者留作备案的房契存根(清朝称之为“契尾”)弄丢的。存根丢了,新业主的不肖子孙再把房契弄丢了,从此无凭无据,你说房子是谁的?谁拳头硬就是谁的!翻翻《名公书判清明集》,再翻翻《三言二拍》,房产纠纷俯拾皆是,史不绝书,把父母官搞得头大如斗,其中关键原因就是交易混乱、产权不明、档案管理太落后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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