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一章 法典(1/5)
大金建国之初,本是适用女真族不成文的习惯法,灭辽吞宋后,大金广采隋、唐、辽、宋法制,编成《皇统制》,于熙宗皇统五年颁布。后经数次编修,于章宗泰和元年编成《泰和律令敕条格式》,其中包括以《唐律疏议》为蓝本的泰和律义80卷、律令20卷、新定敕条3卷、格式80卷。
无论《皇统制》抑或《泰和律令敕条格式》,在沿用唐宋刑制的同时,还保存了原女贞部族的极为残酷的刑罚手段,体现了浓厚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许多不人道之处,骇人听闻。
殴妻至死,非用器刃者,不加刑。
僧尼犯奸及强盗,不论得财不得财,并处死。
……
对于金朝旧有律法,完颜康早就看不顺眼,在两年之前,他就与公孙玉长谈数日,让其酝酿编撰新法。
这次大军入京之后,公孙玉携编好的新法草稿呈与完颜康,完颜康每逢闲暇时就招来徐道胜、范俊平、欧华等文官,一同商定新法。
革新法典第一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革新法典第二条:国家倡导言论自由,百姓不以言获罪。
革新法典第三条:本法的基本任务,是用刑罚惩处一切犯罪行为,以保卫国家安全,保护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这三条原则性规定,定下了革新法典的主基调。
自秦朝商鞅变法以来,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等说法就一直存在,但在历朝历代当中,却是从未出现过处分天子犯法的实例。
对于完颜康这位新科皇帝而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条规定相当于自缚手脚。若不是徐道胜等人与完颜康相处十数年,绝不会相信这条基本原则出于完颜康的授意和坚持。
对于臣子而言,皇帝自我收束权力,自然是乐见其成的。但对于第二条,众人却是颇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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