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四章 写入大诰(4/5)
毕竟大明立国之初,百废待兴,物资奇缺,这时候走私肯定能获得巨大的利益,不管是胡惟庸,还是李善长,他们不做,也挡不住下面的人。
这时候该怎么定罪?
走私?
或许不够劲儿!
看看国法……也算不得什么大罪!
那就通倭吧!
按照谋反来算!
事情这么一顺下来,似乎就有了另一番缘由。
李善长这一次及时倒戈,站在了张希孟一边,甚至给他自己的未来解套了,只要不出意外,这老头是可能安享晚年了。
根据李善长和张希孟的共同意见,大明要增设一个商业部。
这样一来,明朝的财税格局就会彻底改变。
首先,户部执掌田亩户籍,总揽民政事宜。
自户部之下,是各地布政使,知府,知州,知县……这一整套体系,管理百姓和土地。
然后是商业部,商业部负责农业之外的一切经济活动,大到商行,作坊,小到店铺,门脸,全都要在商业部登记,取得核准。
商业部向下,也是连着布政使,各级地方衙门。这时候就要在地方衙门增设主管商业的吏员,层层落实。
在户部和商业部之外,就是税务部……所有的田赋、商税、关税、盐税,悉数归结到税务部,由税务部负责征收,缴纳进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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