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五章 开庭举证(4/5)
李卫国所换水的区域,属于放生点附近。
这一点尤其可疑。
如果李卫国真是放生的话,那案情就截然不同了。
法律是讲究逻辑的。
每个细节之处,都需要仔细推敲,才能确定。
现在,进入举证、质证环节,请双方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各自主张。
周全民深吸了一口气,看向双方。
这属于刑事自诉案子。
没有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介入。
所有证据都需要各方
出示。
审判长,这里是当时围观群众所拍摄戏下的图片以及视频。
原告席旁边。
秦牧立即站起身,出示了一系列的证据:这些可以证明,对方当时从晋河里捕捞到了数桶鱼,并且将其带回了家。
这里是我方的报案回执,当时民警抵达现场,做出了判定,可七人依旧不服从民警的判定,十分蛮横。
这里是.......
为了佐证己方观点。
秦牧准备了充足的证据,全部一股脑的扔了出来。
这些证据......
已经从人证、物证、口供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可以证明对方的确存在了非法占有鱼,且不归还,并将鱼带回了家的行为。
此外,我方虽然在放生点换的水,但并不能因此就认定我方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放生。
秦牧扫了眼齐亮磊七人,义正言辞的说道:我方当事人当时买了这些鱼,正好是帮助我们院的后厨购买的......
为了能让几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秦牧没有留手。
李卫国见状,也十分上道的站了出来。
表明了他当时在放生点换水的动机。
因为当时的鱼看起来因为缺氧,快要死亡了,他担心半路死了不新鲜。
所以在放生点换水。
结果......
却出了意外,跑了大量的鱼。
当时鱼跑了大半,我想办法去捞,但我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头子,根本捞不到。
本章未完,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