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 两首民谣,分期付款(3/5)
洛莉和朗格并非自由身,签约在同一家音乐公司。
听到洛凌的话,洛莉的眼神很亮。
嘿,合约期内,歌曲演唱权归属于我本人?
大好事儿啊!
朗格很羡慕啊。
他创作的歌曲,版权都是归属于公司的。出道十多年以来,创作出了几十首脍炙人口的歌曲,其中也有十多首流传甚广的歌曲。
不过嘛,这些歌曲创造的价值,大头肯定是归属于公司的。
经过友好的沟通,“洛家姐弟”达成了一致协议,只是情况稍微特殊一点。
众所周知,大多数唱民谣的都很“穷”,除非名满天下。
洛莉虽然年轻,但在民谣圈子知名度可不低。
若不是因为这次《音为爱》的邀请,她在整个炎夏歌坛之中,还真没多大名气。
所以,相比歌坛明星来说,洛莉也很“穷”。
两首歌,合约有效期均为10年。
“租赁费”每年合计100万,“物管费”每年合计20万,每年总价120万,每年付一次!
要是洛莉一年连100多万都赚不到,干脆就别当“明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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