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 两首民谣,分期付款(4/5)
有人会问了,为什么洛凌还要设置为“租赁费”和“物管费”,直接打包价不就行了吗?
不行!
有些费用,可以少给或不给,但不能不收!
创作者的分成,是必须存在的!
哪怕是弄虚作假,象征性都要给,这是规矩!
其次,洛凌每年要收“物管费”还有另外一个原因——让歌手好好唱,好好活。
某个歌手将洛凌的某首歌唱火了,但突然因为某些原因被公司封杀,完全不给演出机会。
没关系,“物管费”的另一层意思,就是这首歌合约期内的改编权、翻唱权,你饿不死!
不能登上舞台又何妨?
只要歌曲足够好足够火,如果出现在大型舞台,每改编一次或翻唱一次,给个几万块不过分吧?
一年只要能转让个五六次,那也是几十万,过点“辛酸明星”的生活,也能活下去是吧?
更何况,你还可以全国各地打假打侵权,一打一个准!
洛莉和朗格算了算总价,一首歌10年600万,贵是贵了点,但可以每年付一次,思然够意思了。
而且别说10年600万了,加入了这两首歌的专辑一上市,一年跑不够6000万都算我嗓子不好。
更何况是授权给本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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