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3章 关于郡县制的由来上(4/5)
秦制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县设县长,是为一县之首。
县令下设丞、尉。县尉负责一县的军事和治安。由于秦王朝政权具有军事专制的特点,所以县尉的任务特别繁重,举凡一切军事、治安、征发徭役、管理士卒等事,均要由县尉主持完成,稍有差错就要受到严厉制裁。
由于县尉任务繁重,所以每一个县的县尉不止一人,可能有二至四个县尉。
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县制。秦统一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废除分封制,以郡县制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
因而,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郡监,掌监察工作。
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
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称为“道”。
县级以下有“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机构。
此外,还有负责地方治安并兼管公文传递的“亭”。
就此看来,郡以下的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
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
县令下设尉、丞。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丞,为县令或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
县以下设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
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
乡以下为里,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正或里典,其职能除与乡政权职能大体相同外,还有组织生产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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