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军制改革(3/5)
祭奠活动完美落幕,取得了预想中的效果。在场的百姓对军阵兵卒纷纷表达了感谢和敬佩之情,军阵兵卒各个挺胸傲立,自豪神情溢于言表,一幅军民心连心之景象。
曹操再次站到纪念碑前,拿出军队新政宣读起来。
“军为国之利剑,民之护盾,强军才能强国,强国才可安家。现军队新制如下:
一、义务制。家中有男丁两人以上,年满十六,至少一丁义务参军。二十前可择期入役,二十后强制服役。义务期间,军饷三折,其家可额外免一人税赋。义务军服役期限为两年。
二、军士制。义务军服役期满,可参与考核,优良者,转为军士,其家可额外免一人税赋,发全额军饷。
三、创建军校。由朝廷创建军校,军事素质优良或立有重大军功兵卒可被举荐入军校培训,军培合格者可入职军中司马或享军中司马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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