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军制改革(4/5)
四、屯田制。除特定驻军塞点,所有万人级以上驻军实行屯田制。”
上述新政是结合刘辩穿越前的现代军队原理,与刘晔、荀彧、贾诩、曹操、杨彪、王允等人探讨拟定。
义务制通过基础保障和赋予义务,能极大提高参军人数,通过一定期限培养,在不严重损害社会生产情况下,提高了军队军事素质,为整个国家预留了一批军队后备军源。
军士制通过择优选择,保障军队战斗力又能规避军队过于臃肿,朝廷可以根据战事需要调整军士数量,避免过多军资消耗。
军校由朝廷创办建立,归皇帝直管,兼任军校校长。任命副校长主持具体军校管理事务。军校的设立能给具备军事才能或者有重大军功的农民子弟一个晋升机会,皇帝也可以通过军校把控军队中、下级军官的素质和培养,一定程度保证军队自下而上的服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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